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如何,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学生的稳定。为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督促他们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为国家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 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 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第24号部长令)中关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准,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考核思想政治状况和职业道德水准。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恪守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热爱学生工作,热诚为学生服务等情况。
(二)能:考核工作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包括熟悉和专研学生工作的业务程度,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分析判断、概括综合的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工作创新精神。
(三)勤:考核出勤情况,包括出勤率及遵守工作制度的情况。工作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积极主动。
(四)绩: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工作效率,实绩实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水平,级风,班风情况,所带班级、班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表现情况,日常工作和开拓工作的效果。
(五)廉: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其在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工作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方面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 考核办法和步骤:
(一)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二) 实行院、系两级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采取考查与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 考核步骤:
1、每月由各系考核,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凡规定必须参加的早操、晚点名、班会、团组织生活、劳动、集会、夜间值班等,如缺席1/3以上或所在班级有严重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者,将扣发当月50%的岗位津贴。
2、每年结束时,由辅导员、班主任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认真搞好自我考核评估,并填写好考核评估表中的自我评估一栏。
3、由各系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实效、自我总结、工作笔记、论文及调研报告情况。各系提出评定意见和考核等级,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基本称职60—79,不称职60分以下。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比例各系按10%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优秀。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部级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保持荣誉者可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
(2)省级以上党政系统先进德育工作者,省级以上党政系统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当年可确定为优秀。
(3)因学生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班主任、辅导员,视其情况,可在当年确定为优秀。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院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当年考勤无迟到、早退、旷工,无学院通报批评,无违纪违法行为。
(3)熟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业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能力,学生工作实绩突出,每年有学生工作方面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文章或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
(4)考核评估分数90分以上者。
3、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称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2)当年考勤,病假20天以内,事假7天内,迟到早退5次以内,无旷工。
(3)熟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4)评估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基本称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2)当年考勤,病假30天以内,事假15天内,迟到早退10次以内,无旷工。
(3)能基本胜任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评估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 不遵守劳动纪律,全年旷工累计数超过5天者。
(2) 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完成本职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者。
(4) 因工作不深入,工作不负责任,所在年级、班有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事故者。
(5) 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者。
四、 辅导员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评为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并限期整改,否则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由学院人事处另行安排工作。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考核评估表
二ΟΟ七年三月十日
成都体育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估表
__系___级___-班 辅导员、班主任___ - 学年
考
核
标
准
| 评估分数 分类
考核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
评
| 系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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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15
分
| 政治方向、立场、观点,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态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组织观念,为人师表,事业心,责任感,职业道德,完成各项任务和“:育人”的态度和成效。
好:15分 较好:13分 一般:11分 较差:1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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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5
分
| 工作能力,政策水平,开拓精神,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理论知识、方法,解决和处理学生中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包括讲授理论形势任务课、党团课水平和草拟工作计划、总结规章以及撰写论文等文字水平和研究能力)。好:15分 较好:13分 一般: 11分 较差:1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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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15
分
| 出勤情况,出勤率,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包括出席班会,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早操、晚点名以及校、系、年级主办的各种学生活动,深入学生课堂、宿舍等情况。好:15分 较好:13分 一般: 11分 较差:1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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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40
分
| 完成岗位职责的数量、质量、效率、实绩,开拓、创新精神,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和稳定的贡献。
学生政治学习,党员活动,马列、党课学习,培养学生骨干和要求入党(团)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团)员工作。
培养学生能力,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和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组织集体活动、劳动和卫生情况。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问题学生帮扶工作,争先创优评比活动,评定奖学金,受表彰情况。
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毕业生工作,早操,晚自习,配合搞好学生宿舍管理及执行校规校纪,班风级风,与家长配合联系等情况。
好:40分 较好:36分 一般: 32 分 较差:2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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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15
分
| 要求辅导员、班主任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尤其在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工作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方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好:15分 较好:13分 一般: 12分 较差:1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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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优 秀:90—100分
称 职:80— 89分
基本称职:60—79分
不 称 职:60分以下
| 考核结果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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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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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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