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并完善晚点名制度,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点名的时间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晚点名是指学生在行课期间每周日晚、节假日收假日晚在各校区集中点名的管理制度。每周日及节假日的收假日晚,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列队点名,具体由各系(部)组织安排。
二、晚点名的任务
1、清点人数。以系(部)为单位,学生工作干部对其分管的学生班(年)级进行逐一点名,查明未到者及其原因并报学生工作部;
2、讲评上周工作;
3、传达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布置下周工作,提出要求等。
三、晚点名的要求
1、学生工作部对全院的晚点名执行情况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对学生归校情况进行统计,对各系及其学生工作干部晚点名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负责晚点名的学生工作干部要携带学生名册、工作笔记等,组织好晚点名,做好晚点名情况记录。
3、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有事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点名时,学生要自觉遵守队列纪律,保持良好的姿态和秩序。
4、学生的晚点名考核与课堂纪律考核相同。无故一次未到者按旷课计,累计处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晚点名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离校。私自离校者,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各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
四、晚点名地点:各系(部)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安排规定地点,并报校学工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