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接待日”制度

成体学[2014]40号

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搭建学生意见和建议反馈平台,特拟定《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接待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相对固定。接待地点为负责接待人办公室,具体流程详见《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来访接待及办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第三条学生接待日当天,由学生处及团委的领导干部负责接待。学生可直接来访或提前预约。

第四条学生处综合科负责 “学生接待日”具体的提醒、安排、联络等工作。接待人应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接待登记表》,原件由自己保留,当日内以复印件形式交学生处综合科。

第五条对于接待过程中学生所提出的问题,接待人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由接待人直接答复。

第六条在接待过程中,如学生提出的问题需要各系、部、处负责处理的,应由接待人及时将《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接待登记表》复印件转交给系、部、处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接待人应及时协调督办,并在接待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办理情况当面答复或电话通知来访学生。

第七条对于学生提出的、目前情况下无法答复解决的问题,由接待人在接待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当面或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来访学生进行解释。

第八条接待人须本着切实为学生服务的态度,及时接待,细致耐心地回答来访学生提出的问题。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原定的时间接待的,由综合科及时协调其他相关人员接待,并就更换原因向来访学生进行解释说明。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表1、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接待登记表

表2、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学生来访接待及办理工作流程

表3、“学生接待日”接待负责人轮值表(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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