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学校竞技运动水平和学生专项运动技能,引导全体学生学习中国短道速滑队勇于担当、顽强拼搏、挑战自我的体育精神,奖励在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竞技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特设立李琰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第一条组织管理。李琰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学校奖惩评定委员会审核后通过。
第二条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凡是在全国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周期为上一年的5月1日至当年的4月30日;凡涉及毕业年级的,其评选时间依据年度赛事计划适当延后。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勤学苦练,自强自信。
2、运动竞赛成绩优异,评选周期代表学校参加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的赛事。
3、学习训练态度端正,训练出勤情况良好,训练中表现积极,学业成绩优良。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六条竞赛认定
(一)一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得金奖,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二)二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二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银奖(集体项目),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二名。
(三)三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铜奖(集体项目),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
3、参赛项目属于非奥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4、参赛项目属于非奥运会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5月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凡涉及毕业年级的,其申请时间依据年度赛事计划适当延后。
2、院系推荐。院系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竞赛成绩和训练表现等,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管理办公室、代表队主教练共同进行推荐。
3、院系公示。院系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4、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奖惩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八条院系需提交《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李琰奖学金登记表》、《成都体育学院获李琰奖学金学生名单》和《成都体育学院获李琰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并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学生获李琰奖学金,同时颁发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成都体育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