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生军训大纲的要求。使学生军训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法。

一、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凡未获得此项学分的学生不准予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军训计划规定的军事科目训练、理论课学习,并进行考试、考核,达到教学要求,方能取得学分。

二、军事训练中必须格执行条令、条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三、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出操、训练、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喧哗、打闹,在寝室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

四、加强内务卫生整理,搞好室内外和个人卫生,军训中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

五、军训期间学生除刻苦完成各项军事科目训练外,应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训练生活。

六、严格考勤。学生在军事训练中,一般不得缺勤。病假须有校(部队)医院证明;事假须有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出具证明,由学生处领导批准。凡缺勤超过军训时间1/3以上者,以后必须重修方能取得学分。凡未准假无故缺勤,按旷课论。无故缺勤达3天者,不能取得学分。

七、训练中出现迟到、旷课、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不能取得学分。

八、训练结束时,个人应写出军训总结,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军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分别给予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

学生处

二0一八年九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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