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李琰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为不断提高学校竞技运动水平和学生专项运动技能,引导全体学生学习中国短道速滑队勇于担当、顽强拼搏、挑战自我的体育精神,奖励在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竞技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奖励条例,现对2018-2019学年李琰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如下通知要求:

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成都体育学院李琰奖学金评定办法 成体院[2018]93号》,电子档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评选范围、资格及时间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凡是在全国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均可提出申请。

评选周期为201851日至2019430日。

评选申请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勤学苦练,自强自信。

2、运动竞赛成绩优异,评选周期代表学校参加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的赛事。

3、学习训练态度端正,训练出勤情况良好,训练中表现积极,学业成绩优良。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竞赛认定

(一)一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得金奖,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二)二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二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银奖(集体项目),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二名。

(三)三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铜奖(集体项目),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

3、参赛项目属于非奥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4、参赛项目属于非奥运会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材料报送

评选流程按《成都体育学院李琰奖学金评定办法 成体院[2018]9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李琰奖学金登记表》、《成都体育学院获李琰奖学金学生名单》和《成都体育学院获李琰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并提供上述文件的电子文档,同时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科。

 

 

            学生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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