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管办及代表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运动员技术水平,加强我校运动员学生的体育理想信念教育,调动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鼓励其在校内外重大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传承我校“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奖励条例,现对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 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成体院[2016]32号,电子档可在学工群共享或学生处主页下载。
二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步骤
|
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进行微调)
|
工作时间节点
|
1
|
学生处、教务处竞训科联合发布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通知及名额
|
9月18日
|
2
|
各代表队教练员队内评选,先行与学管办老师们沟通,充分了解学生综合情况,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初定获奖学生,学生打印填写登记表,主教练签字确认并提醒上交
|
9月19日—9月21日
|
3
|
拟获奖学生将登记表交至教务处竞训科及学管办审签(研究生交所在院、系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
|
9月22日—9月25日
|
4
|
学管办审核汇总,交院(系)签批后,进行为期3日的院、系级公示
|
9月26日—9月28日
|
5
|
学管办按要求全部汇总完毕后,统一向学生处综合科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
|
9月29日
|
6
|
学生处汇总进行校级公示
|
五日公示期
|
7
|
名单上报校领导批示,发计财处审核上卡
|
|
三 评选范围及资格
成都体育学院注册在籍并以全日制方式在校修读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被选为学校体育运动或舞蹈代表队的成员(已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可申请获得代表队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四 评选条件
申请代表队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为人诚信;
(2)以为校争光为己任,具备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团队意识;
(3)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4)服从学校及代表队教练安排,刻苦训练,表现突出;
(5)发扬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在本代表队成员中学业成绩比较突出;
(6)所在代表队须完成上一年学校规定的基本成绩任务指标。
五 报送材料
评选流程按《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将《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名单》、《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及《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科(附名单、统计表电子档)。
六 评选比例
以申请者所属代表队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的队员人数为基准,按以下具体比例进行评选:
一等奖学金,1200元/期/人,评选比例10%;
二等奖学金,800元/期/人,评选比例12%。
(按比例计算后的各队具体名额,发至代表队群内)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
1、评选周期内有违纪处分者;
2、评选当年未及时报到注册者。
注意:
①评选流程按《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②“优秀运动员奖学金”与学校的“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除外)。本次评定,各学管办须在代表队确认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获得者后,再进行校内优秀奖学金的奖项匹配;
ƒ各代表队教练员在初定上报获奖人选前,请务必与相应学管办老师沟通,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在充分了解学生综合表现情况下,再进行上报。
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