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校区)学管办及代表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运动员技术水平,加强我校运动员学生的体育理想信念教育,调动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鼓励其在校内外重大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传承我校“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奖励条例,学校增设了“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现对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 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成体院[2016]32号,纸质红头文件已发至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电子档可在学工群共享或学生处主页下载。
二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步骤
|
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进行微调)
|
工作时间节点
|
1
|
学生处、教务处竞训科联合发布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通知及名额
|
4月11日—4月15日
|
2
|
各代表队队内评选,初定获奖学生,打印填写登记表,主教练签字确认
|
4月16日—4月20日
|
3
|
拟获奖学生将登记表交至教务处竞训科及学管办(研究生交培养科)逐一审核签字
|
4月21日—4月26日
|
4
|
学管办审核汇总,交系上签批后,进行为期3日的系级公示
|
4月27日—4月29日
|
5
|
学管办向学生处综合科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
|
4月29日
|
6
|
学生处汇总进行校级公示
|
|
7
|
名单上报院领导批示,发计财处审核上卡
|
|
三 评选范围及资格
成都体育学院注册在籍并以全日制方式在校修读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被选为学校体育运动或舞蹈代表队的成员(已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可申请获得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四 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为人诚信;
(2)以为校争光为己任,具备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团队意识;
(3)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4)服从学校及代表队教练安排,刻苦训练,表现突出;
(5)发扬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在本代表队成员中学业成绩比较突出;
(6)所在代表队须完成上一年学校规定的基本成绩任务指标。
五 报送材料
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将《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名单》、《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及《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科(附三者电子档)。
六 评选比例
以申请者所属代表队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的队员人数为基准,按以下具体比例进行评选:
一等奖学金,1200元/期/人,评选比例10%
二等奖学金,800元/期/人,评选比例12%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
1、评选周期内有违纪处分记录者
2、评选当年未及时报到注册者
注意:“优秀运动员奖学金”与学校的“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如遇评定过程中出现重复获奖情况,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消低等级的奖项(单项奖学金除外)。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