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定通知

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校区)学管办及代表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运动员技术水平,加强我校运动员学生的体育理想信念教育,调动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鼓励其在校内外重大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传承我校“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奖励条例,学校增设了“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现对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 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成体院[2016]32号,纸质红头文件已发至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电子档可在学工群共享或学生处主页下载。

 

二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步骤

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进行微调)

工作时间节点

1

学生处、教务处竞训科联合发布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通知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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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代表队队内评选,初定获奖学生,打印填写登记表,主教练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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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获奖学生将登记表交至教务处竞训科及学管办(研究生交培养科)逐一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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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管办审核汇总,交系上签批后,进行为期3日的系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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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管办向学生处综合科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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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处汇总进行校级公示

 

7

名单上报院领导批示,发计财处审核上卡

 

 

三 评选范围及资格

成都体育学院注册在籍并以全日制方式在校修读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被选为学校体育运动或舞蹈代表队的成员(已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可申请获得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四 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为人诚信;

2)以为校争光为己任,具备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团队意识;

3)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4)服从学校及代表队教练安排,刻苦训练,表现突出;

5)发扬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在本代表队成员中学业成绩比较突出;

6)所在代表队须完成上一年学校规定的基本成绩任务指标。

 

五 报送材料

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将《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名单》、《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及《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科(附三者电子档)。

 

六 评选比例

以申请者所属代表队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的队员人数为基准,按以下具体比例进行评选:

一等奖学金,1200//人,评选比例10%

二等奖学金,800//人,评选比例12%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

1、评选周期内有违纪处分记录者

2、评选当年未及时报到注册者

   注意:“优秀运动员奖学金”与学校的“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如遇评定过程中出现重复获奖情况,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消低等级的奖项(单项奖学金除外)。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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