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

 

一、入伍条件

1、年龄条件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24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22岁。

2、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

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二、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1)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加入伍的大学新生按照本科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条件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

   3)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4)给予退伍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一次性退役金(士官分级不同,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3.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5.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6.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在校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往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简化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程序,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

4)录取未报到新生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和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三、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网上登记

2015年度男(女)兵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实行网上实名注册。兵役登记时间为11630,应征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41085。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区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区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区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区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区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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