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竞技体校: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运动员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通知奖助学金申报流程和评选细则等相关事宜,请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    申请条件
在学校注册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超出基本培养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考虑。
(一)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为全脱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课程不及格、未按要求开题;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6未按培养单位要求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三)研究生申请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助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5、有固定工资收入。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见《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6个,其中博士生3个,硕士生23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614个,其中博士生71个,硕士生543个。2018级、2019级、2020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67个,2021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4个; 2019级、2020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441个;2021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102个,其中推免生83个,统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19个。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在全体博士生中评比,其他奖项具体名额按比例分配如下:
2020—2021学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联系人
篮球排球系
2
周阳
田径游泳系
2
陈宇
小球系
3
刘洋
武术学院
1
邢星
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
4
裴钰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唐小茹
经济管理学院
2
周建
外国语学院
1
左娟
艺术学院
1
蔡静钰
运动休闲学院
1
文媛
足球运动学院
1
刘玉
体操学院
2
但莹
竞技体校
1
祝家兴
合计
23
 
 
2020—2021学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联系人
篮球排球系
45
周阳
田径游泳系
41
陈宇
小球系
52
刘洋
武术学院
23
邢星
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
79
裴钰
新闻与传播学院
34
唐小茹
经济管理学院
43
周建
外国语学院
23
左娟
艺术学院
18
蔡静钰
运动休闲学院
13
文媛
足球运动学院
30
刘玉
体操学院
31
但莹
历史文化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刘合智
崔秀然
竞技体校
4
祝家兴
合计
441
 
 
 
 
2021级统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硕士生类别
名额
文科类
6
术科类
9
医学类
4
合计
19
 
 
2020—2021学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联系人
篮球排球系
2
周阳
田径游泳系
11
陈宇
小球系
8
刘洋
武术学院
7
邢星
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
14
裴钰
新闻与传播学院
4
唐小茹
经济管理学院
6
周建
外国语学院
0
左娟
艺术学院
2
蔡静钰
运动休闲学院
0
文媛
足球运动学院
0
刘玉
体操学院
1
但莹
历史文化系
12
刘合智
合计
67
 
 
三、评审标准
按照《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和《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成都体育学院优秀运动员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3)进行评定。
四、进度安排
1、研究生按规定向所属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10月18日-10月21日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各培养单位将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总成绩排名前3名的博士生评审材料原件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
3、10月22日-10月26日,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10月28日-11月1日,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附件:
 
 
 
 
 
                                                                    学生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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