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李琰奖学金评定办法》成体院〔2018〕93号,现对2024-2025学年李琰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及上报材料
(一)工作流程
步骤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节点 |
1 |
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学院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竞赛成绩、学习成绩和训练表现等,初定获奖学生 |
5月7日-5月12日 |
2 |
拟获奖学生将登记表交至学管办/研管办审签 |
3 |
学管办/研管办审核汇总,提请学院审议通过签批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
5月12日-5月16日 |
4 |
学院将《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李琰奖学金登记表》及获奖证书原件交至教务处审签 |
5月16日-5月20日 |
5 |
各学院汇总、报送材料,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综合科(电子材料通过OA经学院学工负责人审批发送至学生处杨洋处) |
5月21日 |
6 |
学生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五日公示期 |
7 |
提交学校奖惩评定委员会批示,发计财处审核上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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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报材料
1.《李琰奖学金获奖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1份(附件1)
2.《李琰奖学金获奖学金统计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1份(附件2)
3.《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李琰奖学金登记表》纸质材料1份(附件3)
4.学院学生奖惩评定小组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
二、评选范围、资格、时间及等级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凡是在全国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均可提出申请。
评选周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三、评选申请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勤学苦练,自强自信。
2、运动竞赛成绩优异,评选周期代表学校参加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的赛事。
3、学习训练态度端正,训练出勤情况良好,训练中表现积极,学业成绩优良。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竞赛认定
(一)一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得金奖,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二)二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二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银奖(集体项目),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二名。
(三)三等奖学金
1、参赛项目属于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
2、在全国校园舞蹈大赛“荷花奖”中获铜奖(集体项目),在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
3、参赛项目属于非奥运会项目,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含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4、参赛项目属于非奥运会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主办的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第一名。
五、材料报送
评选流程按《成都体育学院李琰奖学金评定办法》成体院〔2018〕9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科,电子材料(统计表、名单)通过OA经学院学工负责人审批报送至学生处杨洋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5月21日。
学生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