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为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
二、工作安排
(一)9月11-9月15日,学生提出申请
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支撑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病历与交费证明等。
(二)9月16日,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9月16-20日,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提供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
(四)认定为各档次困难的学生需通过学生处网站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在网上填写困难认定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只能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也不能采取票选的形式。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最新版见附件)
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
学生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