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系(见附表)。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一、各院系要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层层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院系应向学生宣讲今年实施的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要让每一名同学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明确申请程序、评审办法及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并对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二、国家奖学金是以奖优为主要目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应位于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没有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而均位于前30%,但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条件》。院系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加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档次的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学生所在院系的二年级至四或五年级全体学生人数。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以奖优助困为主要目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应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没有位于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如果在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也可以参加评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再获得国家助学金中一般困难档次的资助,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从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间产生。院系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国家助学金是以助困为主要目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平时生活消费、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按照困难认定的档次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各档次名额,认定为高档次困难的学生,因名额不够可降低一个档次评选助学金,但认定为低档次困难的学生,不能评选为高档次助学金。院系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凡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应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直接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服兵役后返校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五、各院系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处: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件一式三份,此表应打印在一页纸的正反面。其中“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栏应充分体现学生品学兼优,“申请理由”栏应较为丰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于10月27日下午6:00以前报送学生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件一式三份,此表应打印在一页纸的正反面,其中“家庭经济情况”栏应体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栏应充分体现学生品学兼优,“申请理由”栏应体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且内容应较为丰富)、《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于10月27日下午6:00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交《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支撑材料复印件)、《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表格附后)纸质材料于11月10日下午6:00以前报送学生处。

六、在填写各种申请审批表时,应注意审批表中所说的“院级奖励”在我校是指院系级(含足球运动学院等学院或体育教育训练一系等各系)奖励,校级奖励是指学校级的奖励。班级意见及院系意见均须打印。“院系意见”,应详细填写学生在思想、学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审核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核意见,字数在60-80字。

凡签名处均应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能用印章代替。

七、凡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需先进行网上申请,院系审核后再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可从学生处网站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网首页右下的“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进行登录。

八、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作为评定依据。

附:1、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发);

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4、《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评选其它方面特别突出条件。

注:2-4项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不提供样表,由网上申请后直接打印。

2020年10月20日

国家奖学金评选其他方面特别突出

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或成都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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