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教材资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勤奋学习,积极要求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资助金不受是否已享受国家助学金或中港助学金等资助的限制。
1、各系(部)应参照《成都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并提出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系 (年级)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将受助学生填写的《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教材资助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教材资助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档及纸质)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学生处。
附件:
1、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教材资助金申请审批表(此表在学生处网页文档下载栏下载)
2、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教材资助金受助学生名册(此表在学生处网页文档下载栏下载)
3、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教材资助金名额分配表(另发)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