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航空港校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见附表)。各系应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一、各系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层层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系应以学生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对今年实施的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进行宣讲,要让每一名同学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明确申请程序、评审办法及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并对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系应以《成都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指导,成立系、年级(或专业)两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至五年级学生在进行认定时可以以往年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如因各种原因新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填写此表。一年级学生则均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国家奖学金是以奖优为主要目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应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没有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而位于前30%,但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能再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以奖优助困为主要目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应位于前20%。

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没有位于前2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如果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以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相同,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再获得国家助学金中一般困难档次的资助。

五、国家助学金是以助困为主要目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困难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各档次名额,分配的名额不得调整使用,要保证同样困难程度的学生享受同一档次助学金的资助。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继续向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及今年以来遭受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倾斜,要保证来自上述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各系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处: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件一式三份,此表应打印在一页纸的正反面。其中“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栏应充分体现学生品学兼优,“申请理由”栏应较为丰富)、《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格附后)、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生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成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交《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件一式两份并附困难证明原件,此表应打印在一页纸的正反面,其中“家庭经济情况”栏应体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栏应充分体现学生品学兼优,“申请理由”栏应体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且内容应较为丰富)、《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册》、《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表格附后)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交《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册》及《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3、《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表格附后)纸质材料于11月8日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交《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七、今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填写书面材料的同时,均需在学生处网页“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网上申请。

在填写各种申请审批表时,应注意审批表中所说的“院级奖励”在我院是指系级(含航空港校区)奖励,校级奖励是指学院级的奖励。“院系意见”应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凡签名处均应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用印章代替。

附:1、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发);

2、《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1-2012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

5、《2011-2012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册》;

6、《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8、《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9、《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注:2-11项表格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处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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